
射击运动国家级教练田红及其儿子付义涵因走私武器罪一审被判刑的案件备受关注。二审代理律师聂敏透露配资信息与市场分析平台,案件上诉后,因检察人员发现需要补充侦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目前正处于延期审理期限内,期限为2026年4月5日至5月5日。

田红母子在看守所与各自的辩护人进行了会见。此前报道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从2015年至2023年,田红和付义涵在经营匹林公司期间,在明知我国枪支管理规定且不具备进口、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德国、瑞士等地采购多个品牌的运动枪支零部件,并通过旅客藏匿或伪报品名和用途的方式走私入境。经统计及鉴定,共走私入境枪支散件2446件,其中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273件,其余均为以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散件。这些枪支散件最终销售给国内射击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及部分中标体育器材企业。
2025年11月28日,田红和付义涵分别被判处10年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匹林公司、田红和付义涵已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无罪。理由是他们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是为了帮助射击运动发展,解决体育训练用品供应不足的问题,且无牟利目的。
田红出生于辽宁营口,案发前是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中心气步枪运动队教练,同时也是广州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她的丈夫付钧退休前为国家级教练,曾培养多名奥运冠军。儿子付义涵也曾随队获亚洲气枪锦标赛冠军。匹林公司由付义涵担任法定代表人,他和母亲田红于2023年12月21日被羁押并逮捕。
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匹林公司、被告人田红、付义涵及文某犯走私武器罪。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请求从轻量刑。证人证言中提到,涉案枪支配件主要为气瓶、瞄准具、准星等。
朱某作证称,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国家射击队运动枪支的维护、维修。各省、市射击类竞技单位只能从该公司采购枪、弹以及枪支配件,涉及严格的申报、审批流程。章某表示,实际训练中,配件损耗具有不确定性,若提前报批的配件审批未下来,涉事枪支可能闲置一年才能更换配件。田红最初借出的配件近乎赠送,但时间一长开始出售。曹某提到,华兴公司配件种类不全,到货慢,而田红公司配件齐全且能开具发票。王某作证时称,有时急需使用配件,田红会先发货,待后期招投标时再完成后续手续。
付钧表示,匹林公司确有走私行为,但为了保障训练正常开展或解决竞赛急需,公司以成本价加低服务费的价格销售配件。他还提到,匹林公司销售服装等有稳定收入,此次案件审理得知配件总账获利为四万多元。
田红供述,她销售的气枪配件均为订单式采购,仅偶尔在年底多备一些库存。匹林公司的日常管理由付义涵负责,进口气枪配件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货物运至香港,再由公司人员携带入境且不向海关申报;二是按正规流程向海关申报进口。报关时货物品名不得出现“枪”字,因为国家对枪支管理严格,担心申报为气枪使用的气瓶会被禁止进口,遂要求以“空气压缩用气瓶”的名义申报。
一审法院认为,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文某的行为均构成走私武器罪。法院指出,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30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折合下来,匹林公司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散件72套,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散件9套。法院认为,涉案枪支散件虽数量较大,但仅在合法体育竞技范围内流转,相关单位管理规范,未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小。付义涵、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可减轻处罚。
2025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匹林公司犯走私武器罪,判处罚金300万元;田红、付义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文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聂敏提到,从配件性质上看,瞄准镜、准星等系射击与射箭通用体育用品,射箭项目中的配件不受任何管控配资信息与市场分析平台,同样性质的配件鉴定为枪支散件并不合理。此外,数量统计与走私数量认定亦存在证据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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